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赔偿项目,旨在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劳动利益减损,并不以受害人是否获取社会劳动工资收入作为唯一认定标准。事故发生时殷奶奶虽已56周岁,未从事有偿社会劳动,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事故发生前长期承担照料孙辈等家庭劳务,该部分家庭劳动客观上替代了家政、育儿看护等市场化服务,具有相应劳动利益价值。案涉交通事故致殷奶奶人身受损,其在一定期间内无法继续完成原有家庭照料事务,家庭需要增加开支更换人员带孩子,造成其家庭劳动利益实际减损,该损害结果与案涉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张国贵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赔偿项目,旨在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劳动利益减损,并不以受害人是否获取社会劳动工资收入作为唯一认定标准。事故发生时殷奶奶虽已56周岁,未从事有偿社会劳动,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事故发生前长期承担照料孙辈等家庭劳务,该部分家庭劳动客观上替代了家政、育儿看护等市场化服务,具有相应劳动利益价值。案涉交通事故致殷奶奶人身受损,其在一定期间内无法继续完成原有家庭照料事务,家庭需要增加开支更换人员带孩子,造成其家庭劳动利益实际减损,该损害结果与案涉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