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工商登记的股东身份,是行使知情权的"入场券"。?只要名字还在登记簿上,就享有知情权的资格。其二,向法定代表人寄送函件,构成有效的前置程序。第三,法律并未禁止同业公司互相持股,也未禁止同业股东行使其股东知情权。?除非有证据显示查阅请求确有不正当目的,否则公司不能排除股东的知情权。
张国贵律师
首先,工商登记的股东身份,是行使知情权的"入场券"。?只要名字还在登记簿上,就享有知情权的资格。其二,向法定代表人寄送函件,构成有效的前置程序。第三,法律并未禁止同业公司互相持股,也未禁止同业股东行使其股东知情权。?除非有证据显示查阅请求确有不正当目的,否则公司不能排除股东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