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赠与合同,是生前合同,一旦公证,没有法定事由、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能单方反悔;而公证遗嘱,是死后才生效,在老人活着的时候,确实可以立新遗嘱去废掉旧遗嘱,但它不能用来废掉一份已经合法有效的公证赠与合同。千万不要混淆二者的效力。
2、不要误以为:只要房子还没过户,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公证赠与合同自成立时就有约束力,过户只是物权转移,不代表合同还没生效。
3、如果老人确实做完公证赠与之后又反悔了,正确的做法不是再写一份遗嘱,而是:要么跟受赠子女协商、对方同意解除;要么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而不是简单去公证处再做一份遗嘱就万事大吉。
4、做完赠与公证之后,如果条件允许,一定要尽快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避免老人去世之后,家庭成员因为财产归属发生旷日持久的诉讼,亲情受损、时间金钱都大量消耗。
5、对于子女来说,如果父母已经将房屋公证赠与给你,也不要觉得“板上钉钉”就万事大吉:要切实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保留好日常照料、支付费用的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证明自己符合赠与合同的约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