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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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赠与和公证遗嘱的区别?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0次举报
2026-10-10

1、公证赠与合同,是生前合同,一旦公证,没有法定事由、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能单方反悔;而公证遗嘱,是死后才生效,在老人活着的时候,确实可以立新遗嘱去废掉旧遗嘱,但它不能用来废掉一份已经合法有效的公证赠与合同。千万不要混淆二者的效力。

2、不要误以为:只要房子还没过户,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公证赠与合同自成立时就有约束力,过户只是物权转移,不代表合同还没生效。

3、如果老人确实做完公证赠与之后又反悔了,正确的做法不是再写一份遗嘱,而是:要么跟受赠子女协商、对方同意解除;要么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而不是简单去公证处再做一份遗嘱就万事大吉。

4、做完赠与公证之后,如果条件允许,一定要尽快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避免老人去世之后,家庭成员因为财产归属发生旷日持久的诉讼,亲情受损、时间金钱都大量消耗。

5、对于子女来说,如果父母已经将房屋公证赠与给你,也不要觉得“板上钉钉”就万事大吉:要切实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保留好日常照料、支付费用的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证明自己符合赠与合同的约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