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并不是以过户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双方签字公证那一刻,赠与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并不是“没过户就等于不算数” 。
第二、《民法典》明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老人如果真的想撤销这份赠与,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并且要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起诉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不能仅仅靠写一份遗嘱,就单方面宣布撤销之前已经公证好的赠与合同 。
第三、在后的公证遗嘱,可以处分的,只能是“自己去世时仍然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之前已经通过有效合同把财产赠与他人了,老人对这份财产已经不再享有完整处分权,遗嘱不能凭空废掉前面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 。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