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物权法》第九条(现《民法典》209 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约定,属于夫妻内部处分,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女方依据离婚协议,享有的是请求男方配合办理过户的债权请求权,不是已经完成取得的物权。因此,法院不支持直接判决确认房屋归刘女方所有的请求。
简单讲:离婚协议可以约束夫妻两个人,但不等于房子在法律上已经就是你的。
张国贵律师
根据原《物权法》第九条(现《民法典》209 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约定,属于夫妻内部处分,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女方依据离婚协议,享有的是请求男方配合办理过户的债权请求权,不是已经完成取得的物权。因此,法院不支持直接判决确认房屋归刘女方所有的请求。
简单讲:离婚协议可以约束夫妻两个人,但不等于房子在法律上已经就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