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延包工作的程序、原则、突出矛盾的解决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意见强调,延包工作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依法维护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同时,该意见明确要求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益,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女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二是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防止土地用途发生根本变化。该意见提出,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并需经发包方同意。
三是关于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权益保护的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一规定为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提供了政策依据。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