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新《公司法》实施后,第84条把原来"股东向外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改成了"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30日未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意味着,法院判决股权变更时,不再需要其他股东"点头同意"这道门槛,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更严格约定,仍然从章程规定——这也是为什么离婚前一定要先翻出公司章程看一眼。
张国贵律师
2024年7月新《公司法》实施后,第84条把原来"股东向外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改成了"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30日未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意味着,法院判决股权变更时,不再需要其他股东"点头同意"这道门槛,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更严格约定,仍然从章程规定——这也是为什么离婚前一定要先翻出公司章程看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