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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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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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空置期间因物业未尽维护义务导致漏水,物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次举报
2026-10-05

若漏水点位于共有部分,例如公共主立管、公共排水管、屋顶、外墙、公共管道井等,物业公司通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民法典》第942条负有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共有部分的义务。若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维护义务,导致管道破裂、堵塞返水或者共有部位防水失效,进而造成楼下装修受损,物业公司可能构成违约,也可能构成侵权,受损业主可以依法主张赔偿。此时,物业公司不能仅以“漏水发生在楼上附近”为由当然免责。

若漏水点位于楼上业主专有部分,例如室内卫生间防水层、专有管道、地漏、厨房水槽等,物业公司一般不直接承担维修责任,也不当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发现隐患却未及时通知业主、未采取合理应急措施,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其负有定期巡查、维护专有部分相关设施的义务,则可能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物业公司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仅因业主专有部分失修发生漏水,通常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赔偿后,若另有最终责任人,可以依法向其追偿。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第942条以及第1165条,物业责任的有无和大小,取决于其是否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以及该违反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