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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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空置,楼下漏水,楼上是否免责?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次举报
2026-10-05

楼上房屋长期空置,并不当然免除房屋所有权人的赔偿责任。房屋漏水造成楼下装修受损,本质上涉及相邻关系、物权保护和侵权责任三个层面。空置只是房屋的使用状态,不是法律上的免责事由。房屋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仍负有合理管理、维护和注意义务,包括对防水层、给排水管道、地漏、卫生间、阳台等部位的检查和维修。若因怠于维护导致漏水,通常可以认定其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房屋漏水致楼下装修受损,属于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害,楼下业主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民法典》第288条同时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6条也要求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1184条进一步明确,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