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此,解除阻止出境通常不是直接向出入境管理机关单独申请,而是先向作出阻止出境通知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解除边控。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