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出卖人对房屋状况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对于隐蔽漏水、管线故障、权属瑕疵等购房人难以通过实地查验发现的隐蔽事项,出卖人应当主动、如实披露,故意隐瞒的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对于房屋周边地铁、道路等肉眼可见、公开存在的环境信息,购房人通过实地看房即可直观感知的,出卖人并不必然需要逐一提示。
其次,购房人在购置大宗资产时理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这既是对自身权益负责,也是成熟交易者应有的素养。实地看房时,对自己比较关注的采光、通风、噪声等直接影响居住体验的因素,可以重点询问,并选择不同时段、不同天气多次察看。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