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如果借贷是以“借款”为幌子,企图用金钱去维系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或者是在分手时,为结算共同生活开支、赠与款项而出具的“欠条”,因违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认定该借贷合同无效,不予法律保护。
2. 缺乏真实借贷合意(举证不能)
婚外情期间的资金往来往往混杂着赠与、共同生活消费、情感补偿等,并非单纯的资金融通。如果仅有转账记录或“借条”,但无法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例如无法区分是借款还是赠与),或无法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法院通常难以支持借贷关系成立。
3. 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或无效)
如果“借条”或“欠条”是在受胁迫、欺诈(如以曝光婚外情相威胁)的情况下出具的,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借贷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4. 借款用途违法(合同无效)
如果借款用于违法活动,或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