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该规定一改2016年《解释》第十一条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的规定,拉齐不同主体贪腐犯罪的定罪标准与量刑尺度。
取消倍数折算后,入罪门槛大幅降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降至3万元、20万元;挪用资金罪对应标准降至3万元、5万元、200万元;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应标准降至3万元、100万元。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