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购房者订立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心合同目的是取得可以居住使用的房屋。案涉项目长期停工,短期内无复工、交房可能性,开发商客观无法履行交房义务,买房的合同目的落空,购房者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认购及预售合同。
特别注意:并非开发商短暂延期交房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适用该裁判规则的前提是项目停工、短期内确定没有交付房屋的现实可能性。如果项目持续建设,仅仅只是交房时间延后,则不能直接解除。
张国贵律师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购房者订立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心合同目的是取得可以居住使用的房屋。案涉项目长期停工,短期内无复工、交房可能性,开发商客观无法履行交房义务,买房的合同目的落空,购房者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认购及预售合同。
特别注意:并非开发商短暂延期交房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适用该裁判规则的前提是项目停工、短期内确定没有交付房屋的现实可能性。如果项目持续建设,仅仅只是交房时间延后,则不能直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