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险理赔金(具有人身专属性)
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理赔金:属于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归被保险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
寿险身故理赔金:归指定的受益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保单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理赔金直接归受益人,不参与夫妻财产分割;若未指定受益人(按法定继承处理)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理赔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若在婚后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前已全额缴清保费的理赔金
若为婚前购买保险且婚前已全额缴清保费,婚后发生的理赔,通常归个人所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