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办理收养手续,收养登记公告环节存在程序瑕疵。被收养人长期和养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已经形成稳定亲情。当事人起诉,以登记程序存在问题,请求确认收养无效或者撤销收养。
区分收养登记的程序瑕疵和实体收养事实。仅仅公告等登记手续存在瑕疵,不应当直接否定收养效力。重点审查实际共同抚养事实,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已经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亲情,不宜仅以登记程序瑕疵撤销、否定收养关系。
张国贵律师
早年办理收养手续,收养登记公告环节存在程序瑕疵。被收养人长期和养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已经形成稳定亲情。当事人起诉,以登记程序存在问题,请求确认收养无效或者撤销收养。
区分收养登记的程序瑕疵和实体收养事实。仅仅公告等登记手续存在瑕疵,不应当直接否定收养效力。重点审查实际共同抚养事实,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已经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亲情,不宜仅以登记程序瑕疵撤销、否定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