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合意
这是核心判定依据。仅有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借款,必须存在夫妻双方共同认可借款的意思表示。单方子女出具的借条、事后补签的借条,在配偶不予认可、无其他佐证的情况下,几乎无法被法院采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款项是否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购房
出资款项必须直接、全部用于案涉房产购置、首付、还贷等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若款项流向模糊、无法对应购房资金,即便有借条,也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债,仅能认定为子女个人债务。
3. 是否排除无偿赠与的合理情形
结合公序良俗,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法定购房出资义务,大额出资不能当然推定为赠与。但父母需主动举证否定赠与性质,若无任何反向证据,法院将默认属于亲情赠与,驳回还款诉求。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