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房屋婚后价格下降,配偶不应该承担房屋价格下降的风险,配偶一方应该分割婚后还贷的一半,主要理由
1、购房决策是登记方婚前做的:买哪套、什么楼层朝向,都是他自己的选择,另一方只是婚后跟着还贷。
2.另一方不享有房屋物权:既然不是产权人,就不该替产权人的投资亏损买单。
3.共同还贷投入不能归零:钱已经物化进房子了,不能因为房价跌了就说对方一分都不该拿。
张国贵律师
笔者认为房屋婚后价格下降,配偶不应该承担房屋价格下降的风险,配偶一方应该分割婚后还贷的一半,主要理由
1、购房决策是登记方婚前做的:买哪套、什么楼层朝向,都是他自己的选择,另一方只是婚后跟着还贷。
2.另一方不享有房屋物权:既然不是产权人,就不该替产权人的投资亏损买单。
3.共同还贷投入不能归零:钱已经物化进房子了,不能因为房价跌了就说对方一分都不该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