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放贷:无金融放贷资质,经常性、反复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牟利;借款合同整体无效;返还本金,资金占用费按LPR计算。熟人之间偶发多次借贷,不直接认定职业放贷。
2. 套路贷属于刑事犯罪,存在虚增债务、制造虚假流水、暴力索债;涉嫌套路贷,民事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3. 刑民交叉区分:案件基础事实本身属于刑事犯罪,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仅仅是借款人个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独立有效,民事案件继续审理。
张国贵律师
1. 职业放贷:无金融放贷资质,经常性、反复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牟利;借款合同整体无效;返还本金,资金占用费按LPR计算。熟人之间偶发多次借贷,不直接认定职业放贷。
2. 套路贷属于刑事犯罪,存在虚增债务、制造虚假流水、暴力索债;涉嫌套路贷,民事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3. 刑民交叉区分:案件基础事实本身属于刑事犯罪,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仅仅是借款人个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独立有效,民事案件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