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优先)
双方可就股权价值直接约定价格或分割比例,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方利益,法院均予以采信。协商一致是化解争议最简便、高效的方式,尤其在评估受阻时,协商是化解争议的最优路径。
2. 司法评估(评估为主)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可申请法院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司法评估。评估机构通常结合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采用以下方法综合评估: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以公司净资产(资产减去负债)为核心,核算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适用于经营稳定、资产清晰的公司。
收益法:基于公司未来现金流量预测,通过折现计算股权价值,适用于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
市场法:参考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同一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核定,适用于股权交易活跃、有明确市场参考价的情形。
3. 法院酌定(酌定兜底)
若双方无法协商,且因公司不配合(如拒不提供财务账册)、财务资料缺失、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时,法院会结合现有证据综合酌定股权价值,常见酌定依据包括: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