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定股权价值,优先以离婚时或首次主张分割时为基准日,而非离婚日、判决日或再审日期。核心逻辑是:离婚后股权的增值或贬值,由实际经营方承担风险,以防止一方恶意拖延诉讼导致价值失真,兼顾双方公平。若离婚时未分割,多年后主张,法院会结合诉讼进程选定合理时点,重点排除离婚后公司新增资产对应的股权增值部分,确保分割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价值。
张国贵律师
法院确定股权价值,优先以离婚时或首次主张分割时为基准日,而非离婚日、判决日或再审日期。核心逻辑是:离婚后股权的增值或贬值,由实际经营方承担风险,以防止一方恶意拖延诉讼导致价值失真,兼顾双方公平。若离婚时未分割,多年后主张,法院会结合诉讼进程选定合理时点,重点排除离婚后公司新增资产对应的股权增值部分,确保分割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