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取得股权,婚后股权价值上涨,如果增值仅因市场行情、土地涨价等外部因素,股东并未投入经营管理劳动,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股东婚后参与经营、投入管理劳动,产生的经营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分割。
婚前原始持股,婚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股东婚后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转增取得的新增股份,不属于婚前股权自然增值,该部分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单纯资本公积转增不等于一律属于自然增值,核心判断标准是有无婚后经营管理投入。
张国贵律师
一方婚前取得股权,婚后股权价值上涨,如果增值仅因市场行情、土地涨价等外部因素,股东并未投入经营管理劳动,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股东婚后参与经营、投入管理劳动,产生的经营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分割。
婚前原始持股,婚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股东婚后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转增取得的新增股份,不属于婚前股权自然增值,该部分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单纯资本公积转增不等于一律属于自然增值,核心判断标准是有无婚后经营管理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