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主张出资为借款、要求夫妻共同返还房款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常见有效证据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具有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事后夫妻共同追认借款的凭证等。仅有己方子女单方签字的借条,无配偶签字、无配偶知情追认证据的,法院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