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借用子女名义办理按揭贷款购房,属于家事领域非常典型的物权争议。在没有书面借名代持协议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不能作为确定物权归属的唯一标准。法院会结合借名的客观动因、资金实际出资还贷情况、房屋实际占有管控、原始证件保管等间接证据综合推定当事人真实意思,严格区分借名买房与赠与。
银行抵押贷款文件中配偶作为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更多属于信贷流程的形式要求,并不当然产生家庭内部的确权效力。对于家庭而言,亲情不能替代法律文书,家庭大额房产投资,应当尽量落实书面约定,留存完整资金证据,从源头防范因子女离婚、家庭关系变化带来的房产权属纠纷。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