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实质审查,破除唯登记论。无书面借名协议时,采用综合证据链高度盖然性规则,从借名动因、资金流向、占有使用、资料保管多角度综合判断真实法律关系。
2. 赠与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主张系赠与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不能将登记行为直接拟制为赠与意思。
3. 区分银行格式文本形式签字与家庭内部实体物权约定,不能简单将信贷合同的共有人签字直接等同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内部确权。
4. 兼顾公序良俗,审慎对待老年人毕生积蓄购置房产的权属认定,避免机械适用登记外观导致老年人权益受损。
张国贵律师
1. 坚持实质审查,破除唯登记论。无书面借名协议时,采用综合证据链高度盖然性规则,从借名动因、资金流向、占有使用、资料保管多角度综合判断真实法律关系。
2. 赠与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主张系赠与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不能将登记行为直接拟制为赠与意思。
3. 区分银行格式文本形式签字与家庭内部实体物权约定,不能简单将信贷合同的共有人签字直接等同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内部确权。
4. 兼顾公序良俗,审慎对待老年人毕生积蓄购置房产的权属认定,避免机械适用登记外观导致老年人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