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赠与的成立要件:赠与属于无偿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主张成立赠与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聊天记录、书面说明、录音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作出将房屋或者购房出资无偿赠与子女的意思表示。不能单纯以登记在子女名下,就直接推定是赠与。
2. 借名买房的识别重点:存在借名的客观现实障碍;父母承担绝大部分或者全部购房、还贷成本;父母实际占有管控房屋,保管全套产权资料;不存在父母将财产无偿给予子女的明确表意。
司法裁判价值取向:在父母出资购房案件中,如果轻易将登记行为推定为赠与,容易出现老年人投入毕生积蓄,因子女离婚而丧失房产,造成 “老无所居”,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裁判中对赠与的认定持审慎态度。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