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理恋爱同居经济纠纷,拒绝两种极端:不可以所有转账一律认定赠与;也不能只要金额大就直接认定借贷。坚持综合实质推定。
2. 把握举证责任的阶段性转移:原告提交转账流水完成初步举证,被告主张赠与、共同大额消费,应当对自己抗辩事实承担举证义务。
3. 区分普通赠与、附条件赠与、民间借贷、共同生活消费四类不同法律关系。长辈向恋爱对象转账,重点审查是否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4. “大额” 标准不能机械定数字,应当结合当事人收入、当地生活水平个案判断。
5. 审慎适用不当得利审理情侣财产纠纷,优先审查基础的赠与或者借贷法律关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