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关系中的财物往来可能构成彩礼、普通赠与、借贷、不当得利、同居析产,甚至可能涉及婚托婚骗等违法犯罪线索。法官不能因双方曾有婚恋关系,就当然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审理时应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准确识别法律关系,并围绕相应争议组织举证、质证和辩论。若财物给付具有缔结婚姻目的和习俗属性,应进入涉彩礼规则;若是恋爱期间日常消费、表达情感的小额赠与,原则上不宜纳入彩礼返还;若有借条、明确还款合意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则应按照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则进行审查;若涉及共同生活期间共同购置财产,还应区分彩礼返还与同居析产。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