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在审理恋爱期间的转账要求返还的案子时,会先把双方往来款项分类,根据往来钱款的性质一般分为3类:婚约彩礼、日常情谊赠与、附条件赠与。这三类转账适用不同的返还规则,可以在一个案子里处理。若涉及借贷、投资、委托等其他法律关系,则一般需要另行起诉。
2、婚约彩礼:适用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需证明双方已经“谈婚论嫁”,亦需证明相关款项为彩礼性质,比如三金、订婚礼金、大礼、小礼、改口费等。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时间较短,那么返还比例还是蛮大的。
3、日常情谊赠与:520、1314、521等特殊金额、特殊节日的转账,用于购买衣服、手机、水果、奶茶等物品的小额和日常消费型转账等。这类维系感情、表达爱意的支出,为一般赠与,转移占有即所有,若赠与行为已完成,则不支持返还。
4、附条件赠与:彩礼、一般赠与以外的单笔金额较大的转账(单笔1000~5000元),超出了一方的经济能力及日常男女交往的范围,并非理性经济付出,具有一定的赠与目的,此类赠与表面为无偿,实则附加了“将来结婚”的隐含条件,属于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所附条件不成就,收受财物一方应予返还。若收受财务一方也有单笔大额转账,则两相抵扣后差额部分乘以返还比例。有些法院对于该部分直接支持全额返还,也有法院会根据双方恋爱时间、共同生活时间、分手原因、付出情况以及各自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这部分款项的返还比例。返还比例多为为30%~70%。
5、即便法律上无需返还,但是在双方往来沟通,或者庭审时,收受财物的一方承诺返还,法官一般会予以采纳。
6、原告一般以婚约财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由立案,在确定案由时需小心谨慎,选错案由虽然不影响以其他案由重新起诉,但是可能会因为案由认识不清,作出不利陈述,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选择婚约财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为宜。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