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关于主体身份的需要查明的内容?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2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7次举报
2026-09-22
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分别是什么?双方有效联系方式、现实际居住地址是否明确?法律文书能否正常送达?双方登记结婚的具体时间、婚姻登记机关、结婚证编号是多少?结婚证原件是否妥善留存?是否存在遗失、损毁情况?有无补办记录?本次婚姻属于初婚、再婚还是复婚?有无过往婚姻登记记录?双方恋爱相识时间、正式同居起始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婚前是否签订过婚前财产协议?协议具体内容、约定事项是什么?婚后双方是否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婚内忠诚协议?有无书面文件?案件是否存在涉外因素?比如一方外籍、境外登记结婚、持有境外资产等?双方职业、固定收入来源、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单位是否清晰?双方学历水平、身体状况如何?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精神类疾病?双方是否存在家暴、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及违法情形?双方父母是否深度介入夫妻生活、婚姻矛盾,是否为纠纷核心诱因?夫妻首次产生重大矛盾、关系破裂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此前是否提起过离婚诉讼、参与人民调解、协商办理协议离婚?有无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