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注明的“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等类似兜底条款表明了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一并分割”以终结双方离婚纠纷的意愿,离婚后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但双方在自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于诉讼中签订离婚调解协议书时特别附注财产清单以限定上述协议处分之财产范围的情形除外。
张国贵律师
原则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注明的“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等类似兜底条款表明了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一并分割”以终结双方离婚纠纷的意愿,离婚后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但双方在自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于诉讼中签订离婚调解协议书时特别附注财产清单以限定上述协议处分之财产范围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