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回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是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施行期间,针对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出的通知要求。其后,《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陆续施行并就相关类似问题作出了具体性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诸如涉及对合同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应当适用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