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主要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重大灾害、意外等紧急情况,来不及或者没有条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一方面,订立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另一方面,在危机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主张口头遗嘱有效的一方未能举证证明以上要件,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
张国贵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主要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重大灾害、意外等紧急情况,来不及或者没有条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一方面,订立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另一方面,在危机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主张口头遗嘱有效的一方未能举证证明以上要件,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