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民事法律关系层面分析,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在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前提下,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对双方都具备法律约束力。装修队未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完成对应装修义务,反而失联跑路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首先可以主张解除装修合同,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未使用的预付装修款,同时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实际产生的房租损失、误工损失等。如果装修队是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消费者可以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形,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装修队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那么经营者或者全体合伙人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经营者或者合伙人主张还款。如果装修队在签订合同之初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以虚构施工能力、伪造施工案例、虚假优惠活动等方式骗取消费者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后直接卷款跑路,涉案金额达到当地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的,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会依法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追回的款项会优先返还给受损的消费者。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