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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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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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办理抵押的房子,有那些风险?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次举报
2026-04-27


 1.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无论房屋转让到何人手中,抵押权人都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转让后没有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拍卖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来实现债权。届时,买受人将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

  2.虽然法律允许转让已抵押的房屋,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不动产登记机构仍然要求先注销抵押登记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出卖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提前偿还贷款、注销抵押登记,那么房屋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3.如果出卖人与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并且该约定已经办理了登记,那么出卖人违反约定转让房屋的,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