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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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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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次举报
2026-04-27


 “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伤,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谓“临时工”,本质上多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或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核心标准是 “三工原则”,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劳动者,与用工期限长短、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临时工” 与用工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如家庭雇佣保姆、个人装修队雇工等),则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受伤后只能依据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主张权利。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