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几种常见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逃税罪的客观表现:
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这是最传统也是最常见的逃税手段。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仿照真实的账簿、记账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制作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以假充真;变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对真实的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挖补、拼接等,改变其真实内容;隐匿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将真实的账簿、记账凭证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无法获取;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在法定的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将账簿、记账凭证销毁。
第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是指行为人在账簿上虚增成本、费用,比如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列工资支出、虚增管理费用等,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列、少列收入是指行为人将取得的应税收入不记入账簿,或者只将部分收入记入账簿,比如将销售收入存入私人账户、不开发票或者开具阴阳发票等。
第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这是指纳税人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或者虽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但经税务机关依法通知申报,仍然拒不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行为。
第四,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这是指纳税人虽然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但申报的内容不真实,比如虚报计税依据、虚报减免税条件、虚报亏损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