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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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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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客观上的表现有那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9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7次举报
2026-04-29


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几种常见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逃税罪的客观表现:

  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这是最传统也是最常见的逃税手段。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仿照真实的账簿、记账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制作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以假充真;变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对真实的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挖补、拼接等,改变其真实内容;隐匿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将真实的账簿、记账凭证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无法获取;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在法定的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将账簿、记账凭证销毁。

  第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是指行为人在账簿上虚增成本、费用,比如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列工资支出、虚增管理费用等,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列、少列收入是指行为人将取得的应税收入不记入账簿,或者只将部分收入记入账簿,比如将销售收入存入私人账户、不开发票或者开具阴阳发票等。

  第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这是指纳税人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或者虽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但经税务机关依法通知申报,仍然拒不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行为。

  第四,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这是指纳税人虽然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但申报的内容不真实,比如虚报计税依据、虚报减免税条件、虚报亏损等。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