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仅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还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形下还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其他相关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欺诈性抚养案件中最为重要的赔偿项目之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女方隐瞒子女非男方亲生的行为,不仅使男方长期付出了金钱成本,更使其在情感上投入了大量心血,当真相揭露时,这种建立在虚假血缘关系上的父子/父女情感瞬间崩塌,给男方造成的精神痛苦是深远且持久的,符合"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除精神损害赔偿外,男方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主张其他相关损失。例如,男方为生育子女可能支出的产检费、生产费、月子中心费用等与生育直接相关的费用,同样是基于错误认识而支出,同样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再如,男方为子女举办满月酒、百日宴、生日派对等支出的费用,虽然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和情感色彩,但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也会支持酌情返还。此外,如果男方为了给子女更好的教育条件而购置学区房、支付高额择校费等,这些大额支出同样可以作为财产损失主张赔偿。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