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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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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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逃税?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次举报
2026-04-29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逃避缴纳税款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是由于过失导致少缴或者未缴税款,比如因计算错误、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等原因造成的漏税,不构成逃税罪。逃税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的税收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