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原则:仲裁协议具有相对性,其效力仅及于直接签约相对方及协议明确约定的争议类型,不能随意扩张适用于非协议主体或非协议项下的争议。
2. 共同被告管辖规则的适用:当未签订仲裁协议的第三方作为必要共同被告加入诉讼时,原告有权选择向该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许某既非仲裁协议的相对人,又是与程某为同一诉讼标的的必要共同被告,其住所地法院即沂南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张国贵律师
1. 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原则:仲裁协议具有相对性,其效力仅及于直接签约相对方及协议明确约定的争议类型,不能随意扩张适用于非协议主体或非协议项下的争议。
2. 共同被告管辖规则的适用:当未签订仲裁协议的第三方作为必要共同被告加入诉讼时,原告有权选择向该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许某既非仲裁协议的相对人,又是与程某为同一诉讼标的的必要共同被告,其住所地法院即沂南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