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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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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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人照片发到网上,做负面评价,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2月12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20次举报
2026-02-12


  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后果以民事责任为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牵连其他罪名),核心后果包括五大类:一是停止侵害,立即停止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侵权行为;二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针对肖像被丑化、污损或不当使用造成的负面影响,采取对应补救措施;三是赔礼道歉,道歉方式需与侵权影响范围相当(如公开声明、书面道歉等);四是财产损失赔偿,赔偿被侵权人因肖像权被侵害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五是精神损害赔偿,若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精神痛苦、名誉贬损,可依法主张。需注意,无论侵权人是否获利,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就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且多类责任可同时主张。

  除民事责任外,某些肖像权侵权行为还可能招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极端情况下,侵害肖像权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红线。如果利用他人肖像,通过PS技术进行恶意丑化、嫁接,并公然散布,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