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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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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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还能撤销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次举报
2026-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这意味着,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一旦作出,就会被推定为真实、合法、有效。继承人想要撤销已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公证声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司法实践中,能够撤销公证放弃继承声明的情形主要包括:第一,公证程序严重违法。第二,公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第三,继承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并办理了公证。仅仅是继承人自己后悔,没有任何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是不能撤销已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