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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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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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可以立遗嘱把所有拆迁款给儿子?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次举报
2026-05-14


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父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拆迁款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但是,如果遗嘱存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或者女儿符合特定的条件,那么她仍然有权分得相应的拆迁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是,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还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