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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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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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的承诺是否可以反悔?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次举报
2026-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进一步明确:“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这两条规定清晰地划定了放弃继承后反悔的法律边界。

  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作出了明确的放弃意思表示,并且该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继承人的继承权随之消灭。法律之所以允许在遗产处理前有条件地允许反悔,是因为此时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的反悔不会对其他继承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也不会破坏已经形成的财产秩序。而一旦遗产处理完毕,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形成了新的财产关系,如果允许继承人随意反悔,将会严重影响财产秩序的稳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