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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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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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同意离婚,还要经历30天冷静期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次举报
2026-05-14


 只要是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无论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都必须严格遵守 30 天的离婚冷静期规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没有任何例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通过设置冷静期,引导当事人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婚姻的解除,既是对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而诉讼离婚并不适用这 30 天的冷静期规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