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实现,无法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这是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而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显然无法满足这一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下落不明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原告需要准备起诉所必需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书写离婚起诉书并到法院申请立案。法院立案后,将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下落不明的一方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法院将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对于未经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案件,如果原告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第一次就判决准予离婚;而对于已经经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