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先申请宣告失踪才能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二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种途径是等待配偶下落不明满二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种途径是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受理,并对下落不明人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设置两种途径的法理在于兼顾效率与公平。宣告失踪程序为下落不明方设置了财产代管等保护机制,而直接离婚程序则保障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权,两者各有侧重,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