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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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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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方下落不明,是否必须宣告失踪才可以提出诉讼?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4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12次举报
2026-01-24

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先申请宣告失踪才能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二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种途径是等待配偶下落不明满二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种途径是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受理,并对下落不明人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设置两种途径的法理在于兼顾效率与公平。宣告失踪程序为下落不明方设置了财产代管等保护机制,而直接离婚程序则保障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权,两者各有侧重,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