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原则是通过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限制,以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弥补强行法的不足。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获得之利益应当返还。
若认可该协议的效力,则无异于鼓励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让违法者获益,有违法律对公民行为的引导功能,亦有悖于社会大众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因此,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为无效,第三者拿到的钱,应当予以退返。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