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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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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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之罪中的无法执行,如何认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次举报
2026-01-2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如何把握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全国人大对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对“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作出解释,明确“情节严重”是指“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无法执行”,是指即使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而人民法院在穷尽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实现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结果。

实践中,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抗拒执行或消极执行的情形大量存在,生效法律文书是否能得到充分执行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执行法院是否采取足够的执行措施,不能仅以有抗拒执行或消极执行的行为就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