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全无补偿,需区分房屋合法性。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不完善是普遍历史遗留问题,法律不唯房产证论,核心认定房屋是否“合法建造”。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若房屋系在合法宅基地上建设、符合当地建房规划,仅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通常按合法房屋标准补偿;若系抢建、违建、超出规划面积部分,或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或仅对建筑材料残值酌情补偿。
张国贵律师
不一定全无补偿,需区分房屋合法性。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不完善是普遍历史遗留问题,法律不唯房产证论,核心认定房屋是否“合法建造”。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若房屋系在合法宅基地上建设、符合当地建房规划,仅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通常按合法房屋标准补偿;若系抢建、违建、超出规划面积部分,或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或仅对建筑材料残值酌情补偿。